9月1日起,告别20项奇葩证明乱开证明一直是无数东莞人的困扰,9月1日起,群众怎么开“证明”的问题终于有了明确的操作规范~
◆对于居民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、护照等法定身份证件,能够完全证明的9类事项,如姓名、出生日期、公民身份号码等; 以及居民户口簿能够有限证明的5类事项,如户口迁移、住址变动等,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,不得要求群众开具证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