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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梁维东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 审议通过多个重大事项

    信息发布者:宇晨网络
    2017-06-22 00:34:44    来源:东莞阳光网   转载

    试点企业骨干人才子女入读民办学校每年最高补助1万元

    东莞阳光网讯6月20日,市委副书记、市长梁维东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。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市“倍增计划”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》《东莞市“倍增计划”试点企业骨干人才子女入学资助实施细则》等多项“倍增计划”相关事项。

    会议还决定进一步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,从2017年1月1日起,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80元。梁维东强调,思想要解放,政策要用足,确保群众享受到发展的红利。他表示,今后我市还将进一步加大对极少数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。

    议题:倍增计划

    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

    为扶持先进制造业等实体经济发展,我市在开展大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“十大行动计划”,并把实施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列为十大重点督办项目之一。今年初,“倍增计划”作为市政府一号文正式颁发实施,20多项政策从资金、土地等供给侧要素强化对企业帮扶力度。

    为更好地推动“倍增计划”,我市制定了《市“倍增计划”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》及《市倍增办工作机制》,市长梁维东任领导小组组长,副市长黄庆辉任常务副组长兼任市倍增办主任。

    “倍增计划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统筹全市“倍增计划”工作,确定试点企业名单,审定“倍增计划”相关工作方案;同时还负责督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镇街(园区)落实“倍增计划”的各项政策、措施,协调解决“倍增计划”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。

    领导小组将实行会议议事制度,该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,审议“倍增计划”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政策、规定、计划等事项。

    最高获资助项目实际投资额50%

    为保障“倍增计划”实施成效,目前我市多项财政资金政策按高于现行政策标准,对“倍增计划”试点企业给予扶持。为规范资金管理,我市制定了《东莞市“倍增计划”试点企业产业政策倍增扶持实施细则》。

    根据实施细则,市倍增办负责统筹制定《“倍增计划”试点企业产业政策倍增扶持资助目录》,确定可高于先行标准对“倍增计划”试点企业给予扶持的财政政策范围及具体标准。同时,该目录将实行动态管理,由市倍增办根据部门意见每半年更新调整一次。

    实施细则规定,对立项制项目给予无偿资助的,市财政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的50%。对事后奖补项目,属于荣誉类的不需要审核实际投入的,奖励金额上调幅度由资金管理部门定,但不高于现行标准翻倍计算金额;属于根据实际投入按比例给予资助的,市财政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的50%。

    实施细则还规定,对于立项制项目、事后奖补项目中采用贷款贴息的形式给予补助的项目,市财政的贴息金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。

    每年最高奖励骨干人才100万元

    为帮助企业留住骨干人才,我市提出,对经认定的试点企业技术骨干及中高层管理人员,按试点企业营收规模将试点企业分成3个扶持档次,每年给予每家企业一定名额指标。

    为明确指标分配、申报条件,我市出台了《东莞市“倍增计划”试点企业骨干人才资助实施细则》。在指标分配方面,该实施细则规定,认定前一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(含)企业每年每家分配10名人员,前一年度营业收入2(含)-10亿元企业每年每家分配6名人员,前一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企业每年每家分配3名人员。

    实施细则还明确了资金申报对象,为市“倍增计划”试点企业技术骨干及中高层管理人员,或企业认为有突出贡献的人员。同时,还要求该人员与所在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,并在试点企业缴纳不少于1个月的社保,优先资助已落户东莞的骨干人才。

    对于这些骨干人才,我市将每人每月给予2000元的住房补贴。同时,市财政按其上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80%标准奖励至个人,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。

    试点企业公办学校入学指标翻番

    我市还制定了《东莞市“倍增计划”试点企业骨干人才子女入学资助实施细则》,保障教育资源适度向“倍增计划”企业倾斜。

    该实施细则明确了公办学校入学、民办学校学位补助指标分配。其中,对于已享有公办学校入学指标的试点企业,在倍增期间指标数量按其认定前一年的基础上翻倍配置。原来未享有公办学校入学指标的试点企业,在倍增期间该试点企业被认定前一年营业收入10亿元(含)以上的给予6个指标,2(含)至10亿元的给予4个指标,2亿元以下的给予2个指标。

    试点企业在民办学校学位补助方面,倍增期间按其认定前一年营业收入10亿元(含)以上的可安排45个学位补助指标,2(含)至10亿元的可安排30个,2亿元以下的可安排15个。

    实施细则规定,将试点企业倍增过程中财政贡献地方留成增长部分50%或30%作为服务包资金额度,用于补助试点企业骨干人才子女入读民办中小学校的相关费用。其中,一学年学费不超过5000元的可据实补助;一学年学费超过5000元的,在补助5000元基础上,对超出部分的60%给予补助。一年学学费补助额不超过1万元。

    该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,与所在试点企业已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,且在该试点企业缴纳社保一个月或以上的试点企业骨干人才。

    议题: 民生保障

   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至880元/月

    为确保我市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增长同步,让改革开放成果惠及更多困难群众,会议审议决定,从2017年1月1日起,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80元。

    记者获悉,目前我市低保标准为720元,位列全省第4名,城镇补差623元,农村补差563元。政策实施后,我市低保标准线提高至880元后,在全省与珠海、佛山并列第三名。

    届时,我市低保对象将由6093户、11819人增至9436户、20816人,增加约3343户、8997人。初步达到我省要求珠三角地区低保覆盖率达1%的目标。

    会议决定,所需经费按现行市、镇(街)四档比例分担。实施新标准后,按省的要求,1至6月按照6月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,其中2017年新保的低保户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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